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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税前扣除凭证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山东税务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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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如果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

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

的个人,税前扣除凭证有什么特殊

规定吗?

答: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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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汇算清缴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部分已税前扣除的支出未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如何处理?(02).如果到明年汇算清缴结束前,仍没有取得发票,那以后年度再取得发票,还能否税前扣除?
(01).公司今年购进了一批材料,款项已支付,但未取得发票。如果年底前还未取得发票,能税前扣除吗?


录制: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王彦航编审: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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